特別推薦譯作:《清淨業障經》

2013年1月23日,我們在雲端藏經閣 (原名:線上閱覽室)發布了一部本期特別推薦的英譯佛典: 《清淨業障經》

我們採訪了噶千佛學院翻譯小組的主要譯者Ina Bieler,讓大家能更深入了解經文的內容。

請說明這部經典的大綱。

這部經的主題說明佛陀如何處理一宗違犯戒律的特例。

一位四處化緣的僧人來到了一戶人家,但他並不知道那是一位妓女的家。妓女邀僧人入內,於是他便欣然進去化緣。妓女無法克制自己對僧人的慾望,想方設法引誘他。但僧人寧死不屈,回絕了她。於是她假裝尊重僧人的意願,答允永遠不會要求他破戒。

但後來這妓女卻毒害僧人。她把迷藥摻進供養僧人的飯菜裡,致使他意亂情迷,並和妓女交歡,破了自己的戒體。清醒之後,他異常後悔,認為自己必墮地獄,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去處。他悲痛萬分,在回寺廟的路上失聲痛哭,悲泣不已。

這時文殊童子走過去攙扶他起來。他把自己的故事告訴了文殊菩薩。文殊菩薩了知佛陀能幫助他,便帶他去見佛陀。他非常羞愧,甚至不敢講述自己的故事,於是文殊菩薩便替他轉告佛陀。

於是,佛陀講述了一段故事:多年以前,有一位商人家裡有個非常漂亮的女兒。一天,有位僧人前來化緣。商人美麗的女兒對他一見鐘情。然而,僧人德行高潔,他便離開了商人家。

女孩傷心欲絕又不能向任何人傾訴。她知道自己不可能擁有這位僧人,因為這是不正確的。她因此鬱鬱寡歡並開始絕食,想要尋死。最後就在快餓死的時候,她告訴了閨中密友自己深深愛上了僧人的事。她的朋友們實在是忍無可忍,不得不將這件事告訴了她的母親。

雖然母親並不想撮合女兒和僧人,但是又不想讓女兒就這樣死去,所以她欺騙僧人說:「我女兒想學習佛法,您能教她佛法嗎?」

「我當然同意這麼做。」

於是,他到商人家裡,卻看見這個女孩生病了。他問道:「她為什麼生病了?」

她母親說:「這都是我的錯,因為我不讓她學習佛法。現在她幾乎奄奄一息,所以我不得不請您來教她。」

這儼然是一種菩薩的行為,僧人當然願意教她佛法。於是,他經常來教佛法,慢慢地兩人墜入了愛河。最後他破了戒,和商人的女兒發生關係。

但是,這個女孩有另外一個追求者想要娶她。他非常嫉妒僧人,還想殺死他。謠言四散開來,僧人也聽說這個追求者想要殺死他。他非常害怕,心想:「我應該殺死那個追求者。」於是,他將一些有毒的優酪乳交給那女孩,並告訴她:「你一定要殺死那個追求者。」

她說:「我不能殺死那個人。」

可他卻說:「如果你愛我,你就會殺死那個追求者。」

她當然很愛他。於是她將優酪乳給了女僕,讓女僕送給追求者。追求者果真吃了之後中毒身亡。
事後,和尚心裡滿是愧疚:「我不僅破了戒,甚至還為了自己的利益殺人。沒有什麼比這更糟的了,我一定會下地獄的。」

佛陀再來解救他,給予教導,並以提問的方式為他開示,比如「你升起的欲望之心是什麼?」他終於了悟到心的本質是空性,從而證得無生法忍,是八地菩薩證得的一種成就。

現在,我們再回來看佛陀如何教育這位破戒的出家人。佛陀說:如果你研習這一部經典,那麼即使你作出和那和尚一樣的行為,你也可以證得無生法忍,因此你就依照這部經典修行吧。

請問您覺得這部經典中有趣的部分是什麼?

我覺得佛陀處理破戒的方法很有意思。因為出家戒出自毘那耶(梵:Vinaya)戒律制度來,所以我們理所當然地會認為應該從毘那耶戒律的角度來觀察處理。一旦破了戒,也應該依戒律制度處置。可是我從這部經典裡看到的卻非如此。儘管這位僧人受了出家戒,可是佛陀並沒有用那樣的方式來處理,而是從大乘佛教的角度、從六度和欲望的本質——空性來著手。這點我覺得真的很有趣,實際上也更有效。

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佛陀的方法。他似乎不斷地向犯了錯誤的弟子提問,先由弟子給出答案說明自己的理解。接著佛陀會再次詰問,繼而明確闡釋他們的想法。借助多次的問答,最後讓弟子自行了悟真相。

佛陀的教導方式,是讓弟子自己找出答案。這個方法非常有效,因為這並非是一種讓人無法理解的懲罰,不會讓人繞了一大圈仍舊無所明瞭。在這部經典裡,僧人經佛陀引導而有所了悟。就是因為他已證悟成為菩薩,所以他完全免於任何戒律的破犯,破戒之過完全清淨,破戒之事再也不會發生。

而且,我發現佛陀教導六度的方法也很有意思,實際上是非常有趣的觀點。因為他說,如果你有愛或菩提心,那麼你就已經具足六度。這實際上是嘎千仁波切一直在教授的內容。因為佛陀曾經說過,有一些僧侶在修忍辱時會謾駡那些沒修忍辱的人。這是因為他們真的沒有慈悲心。他們只是對自己的紀律、自己的修行、自己的禪定、自己的德行、自己的戒律等感到自豪,繼而瞧不起那些破戒的僧侶。他們就是沒有慈悲心。所以佛陀說這並不是修行六度的方法。以僵固的心態看不起破戒之人,不是持守道德戒律的方法;相反地對破戒之人應以慈悲心哀矜勿喜。我覺得這個說法真得很好。這真的十分美妙,因為我看到導師們教的果真是佛陀的言教,是佛陀真實的法語言教。

閱讀《清淨業障經》, 請點擊此處。


Posted: 5 Apr 2013